背景:湖南衛(wèi)視華僑華人春晚里歌手迪瑪希·庫達依別列根在無授權情況下改編、演唱維塔斯作詞作曲的著名歌曲《歌劇2》,損害了維塔斯的合法權益,維塔斯經紀人發(fā)律師函告湖南衛(wèi)視侵權!時隔不久,關于維塔斯演唱歌曲《母與子》侵權李正虎(筆名蘇善生)詩歌作品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的律師函。也由相關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發(fā)給維塔斯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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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塔斯斥湖南衛(wèi)視侵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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憑借海豚音和高顏值在《歌手》節(jié)目中走紅的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,1月31日接到了維塔斯方面的律師函,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維塔斯的任何歌曲。起因是迪瑪希在《歌手》和《“文化中國?四海同春”全球華僑華人春節(jié)大聯(lián)歡》中翻唱了維塔斯的《歌劇2》,這首歌是維塔斯18歲所寫、19歲克里姆林宮的出道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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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律師函的發(fā)送對象是“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”,即湖南衛(wèi)視。一時侵權可忍,維塔斯方面也是“本著理解和寬容的態(tài)度”,而同一電視臺在短時間內再次侵權,版權方坐不住了!律師函中稱,迪瑪希未經授權許可而擅自使用《歌劇2》詞、曲權利,涉嫌侵權,對維塔斯、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。要求湖南衛(wèi)視和迪瑪希方在收到律師函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停止傳播《全球華僑華人春節(jié)大聯(lián)歡》節(jié)目中使用《歌劇2》演出的內容,撤回并刪除任何包含《歌劇2》歌曲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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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所周知,電視臺娛樂節(jié)目,其播出有線上線下的商業(yè)推廣,表演者通常也會得到相應的的演出報酬,故在娛樂節(jié)目中表演翻唱歌曲,是一種商業(yè)性使用作品的行為。有網(wǎng)友還找出了《歌手》推廣活動中,迪瑪希版《歌劇2》的有償下載信息。因此,迪瑪希在《歌手》節(jié)目和電視臺春節(jié)聯(lián)歡節(jié)目中翻唱《歌劇2》,不屬于《著作權法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的“免費表演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,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”的免責事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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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無論怎樣,如果事先不取得版權方許可,就違背了“先授權后使用”的原則,涉嫌侵犯作者的改編權、表演權等著作權。許多網(wǎng)友支持維塔斯維權,因為音樂無國界,但版權必須得到尊重,不能“想唱就唱”,同時,還必須加強原創(chuà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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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塔斯侵權李正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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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塔斯1月31日向湖南衛(wèi)視遞交律師函,編劇李正虎(筆名:蘇善生)也于2月4日發(fā)表微博稱,就維塔斯演唱歌曲《母與子》侵權其詩歌作品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一事,向維塔斯遞交律師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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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此次并非李正虎首次維權。早在2011年就開始了維權,只不過沒有走司法途徑。網(wǎng)絡上的口水戰(zhàn)圍繞更多的是有兩個點,①詩歌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是不是蘇善生寫的;②蘇善生與李正虎是不是一個人;③維塔斯的《母與子》歌詞是不是來源于詩歌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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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蘇善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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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,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這首詩歌催人淚下,借助網(wǎng)絡轉載流傳甚廣。但因其沒有署名,故而作者也因此眾說紛紜,以至于涌出很多作者。而后原作者“蘇善生”出面澄清,雖也遭到了口誅筆伐,但也最終定了下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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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正虎就是蘇善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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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是“蘇善生”是筆名,所以李正虎說自己是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時,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。其實自2007年《圈來套去》《七只象-給所有在愛的人》等作品出版時,李正虎就使用了“蘇善生”這一筆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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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詞:蘇善生
那么維塔斯《母與子》的歌詞,到底是不是像網(wǎng)友所說的那樣,來源于地震時母子的短信對話呢?維塔斯自己給出了明確答復,原詞:蘇善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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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現(xiàn)在才維權
很多人都有疑問,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創(chuàng)作于2008年汶川地震后,當時也有很多歌手改變成歌曲進行傳唱。2009年汶川地震一周年紀念日時,維塔斯也就該詩歌創(chuàng)作了《母與子》,為什么到2011年才開始有維權的舉動,到近日才有維權的法律行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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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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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表示:從知識產權維權角度來說,這兩個案件非常清晰,湖南衛(wèi)視侵犯了維塔斯作品的著作權,維塔斯的《母與子》也應對原詞《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》的使用,也應與作者蘇善生進行磋商,而不只是單方面的署名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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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湖南衛(wèi)視侵權維塔斯的案件反映的是當下國人對知識產權尤其是歌曲、美術作品的著作權,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以及保護。而蘇善生的案件反應的則是,慈善即非盈利性誕生的作品,在商業(yè)運作中產生的經濟利益糾葛。如何給慈善作品帶來的盈利定性,是需要把握的一個度。
文章來源:龍頭知識產權